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和工程化研究平台作用,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科研力量开展合作研究,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坚持“开放共享、协同创新、需求牵引、交叉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面向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科研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究以及成果转化研究。
第三条 开放课题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过程管理、成果考核、结题验收”的管理机制。年度具体资助类别、数量、额度、申报时间和考核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和资助的各类开放课题。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研究方向
第五条 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开放。申请项目应符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定位和研究方向,突出认知行为与智能计算的交叉融合,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技术需求或工程应用价值。
第六条 开放课题重点支持以下六个研究方向:
(一)认知行为分析
重点支持认知行为建模、行为识别与理解、认知状态分析、情绪识别、多模态认知行为分析、人机交互以及认知行为智能分析等相关研究。
(二)智能计算与视觉
重点支持智能计算、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图像处理、模式识别、目标检测与跟踪、图像分割、视频分析、多模态信息融合及智能视觉应用等相关研究。
(三)医学信息处理与脑认知
重点支持医学信息处理、医学图像分析、脑影像数据处理、脑认知机制、脑认知状态分析、医学数据智能分析、多模态医学信息融合、脑机接口及人工智能辅助医学信息处理等相关研究。
(四)健康辅助仪器
重点支持智能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生理信号处理、人体运动信息处理、健康状态智能评价、智能辅助仪器、智能康复及相关健康辅助技术等研究。
(五)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
重点支持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认知发展、行为特征分析、心理与行为评估、教育教学、教育干预、智能化教育评估及人工智能辅助特殊教育等相关研究。
(六)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神经科学教育学
重点支持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神经机制、认知神经科学与教育学交叉、脑认知与行为分析、神经认知与学习机制、认知神经科学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认知评估及认知神经科学与特殊教育融合等相关研究。
第七条 鼓励围绕上述六个研究方向开展交叉融合研究。对于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研究方向、具有明显学科交叉特色、较强创新性和工程应用价值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可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科技创新需求、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建设任务及科研发展规划,在上述研究方向基础上制定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当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进行细化和调整。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申报
第九条 开放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与申报方向相关的研究经历,能够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成质量。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考核的预期成果,并与工程研究中心六个研究方向之一或多个方向具有明确关联。
第十一条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以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位申请人限主持申报1项开放课题。项目负责人存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逾期未结题且无正当理由等情况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开放课题。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照年度申请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或答辩评审。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研究方向契合度、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创新性、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的合理性、申请人研究基础、预期成果、工程应用价值以及经费预算合理性等。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遵守科研诚信和评审纪律,与申报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年度经费预算和建设任务,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十八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工程研究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检查、结题和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和任务书组织实施,合理安排研究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第二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阶段成果检查或专项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内容、负责人、合作单位或项目期限发生重大调整的,应提前向工程研究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研究、研究进度严重滞后、经费使用不规范或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可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经费使用、终止项目或收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具体由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材料、测试分析、数据处理、软件及设备使用、调研、学术交流、成果出版以及其他符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的具体额度、预算编制、拨付方式和使用要求按照当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项目任务书及淮北师范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或套取项目经费。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终止或结题后,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处理。
第七章 成果管理、署名与科研诚信
第二十八条 开放课题形成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研究报告、产品、奖项、算法模型、样机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并按照本办法、项目任务书及相关协议进形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论文成果作为开放课题结题依据的,应以“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安徽,235000(Anhu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lligent Computing and Application on Cognitive Behavior(ICACB),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Anhui 235000, P.R. China)”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
第三十条 其他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奖项、研究报告等)作为开放课题结题依据的,原则上应署名“淮北师范大学(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或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成果管理规定执行。涉及工程研究中心的成果,应在成果材料中规范标注“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十一条 由开放课题经费资助形成的成果,应在成果中注明开放课题资助信息及项目编号。论文等成果原则上应注明“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项目编号:XXXX)”等规范资助信息;英文成果应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和项目编号。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署名或标注的成果,原则上不得作为该开放课题的结题依据。因论文投稿、专利申请、成果申报等特殊情况确无法按照规定署名或标注的,应事先向工程研究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作为结题依据。
第三十三条 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科研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人体、医学数据、特殊需要儿童等研究对象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和数据安全等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数据、虚构成果、重复申报、重复发表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八章 结题验收
第三十五条 开放课题实行结题验收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成果证明材料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质量与数量、创新性、工程应用价值、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成果署名和标注情况。
第三十七条 结题验收可采取专家评审、会议验收、通讯评审或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等情形,具体按年度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目标且无合理原因的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可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结题。
第三十九条 项目形成的代表性成果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奖项等成果的认定,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第九章 开放共享与成果转化
第四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开放课题依托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科研条件共享、数据分析、技术测试、学术交流和协同创新。
第四十一条 在符合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保密和合作协议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开放课题形成的非涉密成果共享和推广应用。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较好工程应用前景的成果,工程研究中心可组织开展技术验证、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
第四十三条 开放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成果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淮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项目任务书及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2026年 9月22 日
